法律咨询电话13712931166 

                        

                  

东城  南城  莞城  万江  道滘  洪梅  望牛墩  麻涌  石碣  高埗  石排 企石  石龙  松山湖  茶山  中堂  寮步 虎门  厚街  沙田 大朗 长安 大岭山  常平  樟木头 横沥  清溪  凤岗 东坑  桥头 黄江  谢岗

Dongguan Lawyer

网站首页 >> 法治资讯 >>推荐 >> 智力残疾未成年人申请司法救助
详细内容

智力残疾未成年人申请司法救助


  广东省某区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了解到,小婷和母亲均为贰级智力残疾人,其家庭为低保户,靠养父打散工维持生计,因家庭困难和智力问题,小婷16岁仍是文盲。该院认为小婷符合予以司法救助的条件,在决定向小婷发放司法救助金的同时,法院还将她的相关情况通报给区妇联,会同区妇联主要领导两次前往小婷家中实地了解情况,并向小婷所在市教育局发出商请函,商请市教育局联络辖区内特殊教育学校,解决小婷的教育问题。最终小婷进入某市特殊教育学校免费就读。在小婷入学当日,人民法院派员协助小婷办理入学事宜。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联合妇联、教育部门多维联合救助智力残疾未成年人,通过为其提供教育及心理疏导,帮助其走出被伤害的阴影,使其具备独立生存能力的典型案例。近年来,性侵智力残疾未成年人案件时有发生,这些被害人不但面临身体和心灵的创伤,日后独立生活更成问题。单纯的经济救助明显不足以解决被害人及其家庭的实际困难。本案中,人民法院在给予司法救助金解决小婷家庭急迫困难的同时,主动延伸司法职能,拓展救助思路,针对小婷智力残疾可能难以独立生存的问题,通过协调有关部门为其提供特殊教育的方式授人以渔,培养小婷形成健全人格,掌握独立生活技能,使其具备一定的生活能力,并派员协助小婷办理入学手续,打消其担心受到歧视的顾虑,实现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有机衔接,提升了司法救助的效果。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