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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追索劳动报酬)原告: ,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年5月5日,民族:汉族 住址:浙江省,身份证号: 电话: 代理人:张瑞山,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经营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场所:佛山市 , 联系电话: 经营者: 身份证号: 请求事项: 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工资共计人民币41100元; 二、律师费3000元由被告承担。 三、诉讼费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19年11月开始入职于被告,担任汽车维修员职务。在工作期间,被告未与原告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未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原告每月工资,从2020年5月开始拖欠原告的工资及提成共计人民币44100元。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要依法支付工资,被告仅支付人民币3000元后,便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剩余款项。 2020年10月29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工资欠条,欠条中确认拖欠原告工资的事实。截止到今日,被告仍拖欠原告劳动报酬人民币 41100 元未付。现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以期追回原告的血汗钱,还农民工一个公道,请求贵院支持原告如同诉请。 此致 高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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