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
公司法务
婚姻家事
房产建筑
交通事故
经济合同
知识产权
刑事
专业知识
法治新闻
房地产
其他
诉讼文书
诉讼指南
合同范本
民商事
行政
发布时间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被告提出反诉,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反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2、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但告知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