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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伤遭辞退,赔偿纷争终获解



在人生的旅途中,每个人都可能遭遇突如其来的困境,而法律则是我们寻求公正与帮助的坚实后盾。近日,一起关于试用期工伤赔偿的纠纷案件,在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的介入下,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这起案件不仅关乎个人的权益维护,更体现了司法机关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故事的主人公是小王,一位曾在某置业公司工作的年轻人。2019年9月,小王怀揣着对未来的憧憬,踏入了这家公司的大门,双方签订了为期三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然而,命运似乎并未给予他太多的顺遂。在工作的第二个月,小王不慎在工作中摔倒,导致骶骨骨折。这一突如其来的变故,不仅让小王的身体遭受了重创,更让他的职业生涯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


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定,小王的这次受伤被确定为工伤。这本应是他获得赔偿和关怀的时刻,然而,事情的发展却远远超出了他的预料。2020年春节前夕,当小王还在家中休养时,公司却通知他限期返岗。尽管此时的小王仍未完全康复,但他还是尽力向公司申请延长休假时间,并提交了医院的病假凭证。然而,由于当时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小王考虑到去医院开具延假凭证存在感染风险,便向公司申请春节后补开。然而,这一合理的请求却遭到了公司的拒绝。


随后,公司以小王未提供病假材料、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于2020年3月书面通知小王解除劳动关系。这一决定无疑给小王带来了沉重的打击,他不仅失去了工作,更面临着后续治疗和康复的巨大压力。


然而,小王并没有放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20年6月,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确定小王的致残程度为十级。小王据此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及经济补偿金等合计9.5万余元。然而,由于劳动仲裁委逾期未作出裁决,小王不得不将置业公司起诉至无锡市梁溪区法院。


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虽然一审法院支持了小王的部分诉讼请求,但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认定却与小王的诉求存在较大分歧。法院以小王试用期工资2500元/月为基数,认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共计1.75万元。然而,小王认为自己的工资并未达到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因此应以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来认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笔钱应当为3万余元。


与此同时,置业公司也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认为公司在小王受伤后已经为其补缴了工伤保险,因此小王的损失应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不应由公司承担。并向无锡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因置业公司在小王受伤后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根据法律规定,此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等应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但对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诉争,由于小王在一审后并未提起上诉,因此维持了一审法院认定的数额。


面对这样的判决结果,小王感到无法接受。他坚信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于是决定继续寻求法律的帮助。2022年11月,小王向无锡市检察院申请监督。无锡市检察院收到小王的申请材料后,迅速启动了上下联动一体化办案机制,与梁溪区检察院组成办案组,共同办理该案。


在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深入调查核实了相关情况。他们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前往社保部门核实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依据。经过一系列的努力,检察官们终于查明了案件的事实真相,并依法向相关部门提出了监督意见。


最终,在检察机关的监督和推动下,小王终于拿到了等待多年的工伤赔偿款。这一结果不仅让小王感到欣慰和感激,更让他深刻体会到了法律的力量和司法机关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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