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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鸟赚钱,触犯刑法,得不偿失的教训在宁静的乡村,袁某和杨某本是两位对鸟类充满热爱的观察者与收藏者。他们常常在闲暇之余,结伴而行,穿梭于林间小道,只为一睹那些灵动生命的美丽瞬间。然而,这份对鸟类的喜爱,却在金钱的诱惑下,逐渐变质。 2024年的春天,袁某和杨某在观赏鸟类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个看似简单的赚钱之道——捕鸟。他们开始利用斧子、镊子等工具,以掏鸟窝的方式非法猎捕沼泽山雀幼鸟。这些幼小的生命,在他们的手中,成了换取金钱的商品。杨某将捕获的幼鸟出售给案外人,并与袁某平分获利。起初,他们或许还心存愧疚,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份愧疚逐渐被贪婪所取代。 不仅如此,袁某和杨某的捕鸟行为还愈演愈烈。他们开始购买红喉歌鸲、蓝喉歌鸲等珍贵鸟类,转手出售以获取更高的利润。这些美丽的生命,在他们的眼中,仅仅是一串串冰冷的数字。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当民警查获了他们手中的25只活体鸟,并鉴定出这些鸟的价值高达37500元时,袁某和杨某终于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经法院审理查明,袁某和杨某所捕猎的红喉歌鸲、蓝喉歌鸲均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而沼泽山雀则属于“三有”动物。他们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严重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面对铁证如山,袁某和杨某终于低下了头,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在法庭上,袁某和杨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他们表示,起初捕鸟只是出于爱好,但后来发现还能盈利,便一发不可收拾。在利益的驱使下,他们频繁捕猎、出售野生鸟类,最终触犯了刑法。法官对他们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指出野生鸟类是自然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鸟类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袁某和杨某的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我们不能忽视对自然生态的保护。野生动物是地球的宝贵财富,它们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只有尊重自然、保护生态,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希望袁某和杨某的教训能够引起更多人的重视,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为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贡献自己的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