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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用人单位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况,劳动者可按以下步骤依法维权:


1. 与用人单位协商补足

建议劳动者首先保持理性沟通,向用人单位提出限期补足社保的要求。能协商解决是理想的方案。

2. 协商不成,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举报

2024年7月1日前发生的行为,由社保局负责,7月1日后的,由税务局负责。建议可同时向参保地税务部门(电话:12366)和社保部门(电话:12333)投诉反映。

投诉需准备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资条、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等。

行政部门处理流程:税务部门受理后,将依法核查并做出决定。若劳动者对处理结果不服,可在60日内向上级税务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经核查确认企业未足额缴纳的,税务部门将出具《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书》,要求企业补缴差额及滞纳金;若企业拒绝补缴,税务部门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企业处以罚款。

3. 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未缴纳、未足额缴纳社保”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4. 劳动仲裁或诉讼索赔损失

属于可以仲裁或诉讼情形的,劳动者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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