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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社会保险手续的办理、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等问题发生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

参考意见:
下列涉及社会保险的争议不应纳入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
一是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劳动者要求办理的;二是已经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金,劳动者要求缴纳的;三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社会保险金的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发生的争议。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社会保险手续办理、保险费用缴纳问题产生的争议,人民法院不应立案受理。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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