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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用工受伤致残,工伤待遇扣发引发纠纷在社会的各个角落,劳动者们辛勤耕耘,为城市的繁荣与发展贡献着自己的力量。然而,当他们在工作中遭遇不幸,如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成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近日,一起关于超龄用工受伤致残、工伤待遇扣发的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韩某,一位勤劳朴实的保洁工人,自2018年9月20日起,便在某物业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双方签订了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明确了彼此的权利与义务。然而,命运似乎并不总是眷顾这位辛勤的劳动者。2023年3月12日,54岁的韩某在工作时不慎摔倒,这一摔,不仅摔伤了她的身体,更摔出了后续的一系列纠纷。 经过人社局的认定,韩某的此次受伤被确定为工伤,且经鉴定为十级伤残。这对于一个普通的劳动者来说,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然而,更令她心寒的是,当她与物业公司就工伤待遇进行协商时,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面对物业公司的冷漠态度,韩某于2024年2月毅然选择了申请劳动仲裁。 然而,仲裁委的审查结果却给韩某泼了一盆冷水。仲裁委以韩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这一决定,无疑让韩某的维权之路变得更加艰难。但韩某并未放弃,她坚信自己的权益应当得到维护。于是,她决定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并要求物业公司支付她应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0.4万余元。 在法庭上,物业公司主张在韩某年满50周岁时,即2019年10月18日,双方的劳动关系就已经终止。然而,这一说法并未得到法院的认可。法院认为,虽然韩某在2019年10月18日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双方在此之后仍然自愿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且物业公司一直为韩某缴纳社会保险至2024年9月10日,这足以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一直存续。
此外,法院还指出,工伤保险待遇是遭受工伤的职工所享受的法定待遇,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扣留或剥夺。物业公司将已报销的工伤待遇扣留不予发放的行为,显然属于违法情形,应向劳动者全额发放。同时,对于劳动者之后报销相关社会保险待遇的请求,企业也应积极履行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不得再行阻拦。 最终,法院作出了公正的判决:解除韩某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并判令物业公司支付韩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0.4万余元。这一判决,不仅为韩某讨回了公道,更为广大劳动者树立了一个维护自身权益的典范。 此案的审理和判决,不仅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更提醒了所有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问题上,任何逃避和推诿都是行不通的。只有切实履行好企业的社会责任,才能赢得劳动者的信任和支持,共同推动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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