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南城律师:针对拖欠工资申请劳动仲裁,你可以主张的赔偿主要依据两类法条,分别对应 “经济补偿金” 和 “加付赔偿金”。两者的适用情形和条件完全不同,为了方便你理解,我将核心区别整理如下:
| 类别 | 核心目的 | 适用情形(你需主动采取的行动) | 主要法律依据 | 金额计算方式 |
|---|
| 经济补偿金 | 补偿因单位过错导致你被迫离职的损失 | 因单位拖欠工资,你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3-8-10 | 《劳动合同法》第38、46、47条 | 按工作年限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3-8-9。 |
| 加付赔偿金 | 惩罚单位经行政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的行为 | 先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单位在责令限期内仍不支付-1-2-4 | 《劳动合同法》第85条 | 应付工资的 50% - 100% -1-2-7。 |
⚖️ 两种赔偿的关键行动与条件
📝 你需要准备的证据
为了在仲裁中主张上述权利,请务必收集和保存好以下证据:
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工牌、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记录等。
拖欠工资证明:明确记载应发和实发数额的工资条、银行流水(显示未发或少发)、载明欠薪事实的公司通知或聊天记录。
关键行动证据:
⏰ 特别提醒:仲裁时效
劳动仲裁的时效通常为1年,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如工资应发未发之日)起算-2-10。
不过,对于拖欠工资的争议,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申请仲裁不受此1年时效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后,你必须在1年内提出申请-5-10。
💡 行动建议
如果公司恶意拖欠工资且协商无果,你可以:
综合维权:携带证据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同时,准备好通过劳动仲裁,一并主张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明确诉求:在仲裁申请书中,将“支付拖欠的工资”和“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列为明确的仲裁请求-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