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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生动实践推动检察公益诉讼立法


东莞律师转载    2026年1月8
编者按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2025年,是推动检察公益诉讼法制定出台的关键一年,各地检察机关结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等的意见建议,在大力办理传统领域案件的同时,稳妥办理劳动者权益保障、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新领域案件,为检察公益诉讼立法提供了鲜活样本。今天,本刊5版、8版特别梳理2025年检察公益诉讼生动实践,报道检察机关推动加强热敏纸劳动安全防护行政公益诉讼案等典型案例,并讲述全国人大代表巴莫曲布嫫过去一年助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履职故事。
小小热敏纸牵动“大健康”
谢文英
二○二五年十二月,北京市昌平区检察院检察官与某超市员工沟通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每天,当第一张购物小票从收银机中吐出,当第一个快递包裹被扫码签收,许多劳动者便开始了一天中与热敏纸成百上千次的接触。然而,很少有人意识到,这薄薄的小票背后,可能隐藏着威胁健康的“杀手”。
2025年4月,新国标GB/T 28210—2024《热敏纸》正式施行,首次对热敏纸中双酚A含量作出规范。尽管目前这一标准还属于非强制性执行,但它作为衡量产品安全性与合规性的重要技术依据,对市场监管和劳动者权益保障意义重大。为此,北京市昌平区检察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通过采集辖区商超、外卖平台、物流企业等使用的17份热敏纸样本送检,发现12份样本的双酚A含量超标。
据最高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戈奕文介绍,热敏纸中的双酚类物质具有类雌激素效应,可通过皮肤接触进入人体血液,长期或频繁接触,会对劳动者健康造成潜在危害。昌平区检察院迅速将检测情况通报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立即在全区开展生产流通环节排查,发现辖区内的热敏纸均采自外省市。“由于热敏纸的专业检测门槛高,普通商家无力自查,且相关标准非强制,监管面临一定困难。”相关部门负责人说。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这既是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的法律规定,也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为保障快递物流、餐饮、商超等行业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促进商家规范使用热敏纸,2025年8月,昌平区检察院联动该区总工会、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召开圆桌座谈会,就劳动者权益保障形成协作机制。
在检察机关的支持与协同下,昌平区总工会牵头,联合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向22个镇街、1400余家餐饮主体、334家快递网点、40家大型商超及3家外卖平台制发《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指导企业为8000余名高频接触热敏纸的从业人员配发一次性手套、硅胶指套等防护用品。
一名快递小哥感慨道:“以前从没想过每天接触的面单会有健康隐患,现在公司发了手套,干活更安心了。”
职业健康,关乎每一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检察机关聚焦劳动者权益保护,强化协同治理,通过“圆桌会议+联合提示函”等方式,形成“检察履职+工会保护+行政监管”的治理合力,为新业态职业健康保护提供了新样板。昌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金圣海表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与工会及相关单位携手,共同筑牢职业健康防线,保障劳动者安心工作、健康生活。”
叫停预付卡霸王条款
王玲 张宝印 金昱彤
“检察官,我办的健身季卡合同里写着‘售出不退’‘开卡不退款’,这规定是不是不太合理?”2025年7月初,一位“益心为公”志愿者在某连锁健身门店办卡时,发现预付式消费合同暗藏“霸王条款”,当即向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反馈了线索。
沈河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调查发现,健身行业大多采用连锁方式经营,辖区内多家健身公司及连锁店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时,均使用统一预付式消费合同,在合同中设置了“不转不退”“售出会员卡不可退换”“特殊卡不退费”“开卡后不可退款”等不公平格式条款,不合理限制消费者的退款权利,侵害消费者的合同解除权、自主选择权等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上级检察院的指导下,沈河区检察院于2025年8月12日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立案后,沈河区检察院通过调取健身公司格式合同、调取法院相关判决、咨询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等方式开展全面调查取证,认定多家健身公司的预付式消费合同格式条款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相关部门对此负有监督管理职责。2025年9月12日,沈河区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案涉健身公司与消费者签订的预付式消费合同中存在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整改,同时对提供预付式消费服务的健身公司开展专项整治。
办案过程中,沈河区检察院不满足于“制发建议即止”,而是主动协同相关部门深化治理成效,研究出台《关于规范体育健身领域预付式消费合同格式条款的指导意见》。目前,整改工作已全部完成,当地20余家健身连锁门店均统一使用规范合同文本,实现“整改一家、带动一片”的治理效果。
为乡村游乐设施系好“安全带”
龚婵婵 周涵睿
2025年10月22日,浙江省义乌市检察院会同市场监管、文旅部门及属地镇街召开专题推进会,明确涉案游乐设施的监管职责,加强信息共享与执法协作。
“现在海盗船、蹦蹦床都作了固定,贴上了安全说明和注意事项,还有专人管理,带孩子玩更放心了。”日前,浙江省义乌市检察院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益心为公”志愿者赴乡村民俗文化活动现场检查时,游客李女士连连称赞。
2025年2月,义乌市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检察护航安全生产”专项监督走访中,收到“服务乡村振兴检察联络站”志愿者反映:“现在乡村集市上多了很多游乐设施,小孩子爱玩,但有些大型设施架在货车上运行,看着很危险,我们很担心。”
收到线索后,义乌市检察院立即展开调查。检察官走访发现,部分乡村集会、民俗文化活动中引进的大型游乐设施存在违规经营情况,有的设施未配备专用土建基础,直接安装在可运行的货车上,而且周边缺乏必要防护措施,也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经特种设备专家鉴定,这些设施载客运行高度已明显超过2米,属于大型游乐设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大型游乐设施是乡村文旅项目中欢乐的载体,却也可能是安全隐患的藏匿之处。”检察官指出,特种设备安全法明确要求对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进行严格的安全监管。解决乡村文旅活动中的大型游乐设施安全问题,既是法律要求,更是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迫切需要。
2025年8月29日,义乌市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大型游乐设施违规经营问题。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迅速开展排查整治,对在当地水上集市发现的两台违规设施责令整改并拆除;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5家运营单位、17台大型游乐设施及45名作业人员,常态化督促指导运营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义乌市检察院还会同市场监管、文旅部门及属地镇街召开专题推进会,明确监管职责,加强信息共享与执法协作,完善乡村文旅项目引进安全性审查、可行性审查“双审查”制度,并制定《大型游乐设施监督检查指引》,就合格特种设备的判断标准进行规定,组织各镇街开展学习培训。
饭菜更香了,日子更甜了
刘立新 李蕊 裴晓霞
2025年11月,河南省辉县市检察院检察官前往辖区养老机构,围绕食品安全问题开展“回头看”。
“开饭啦!”2025年11月25日中午,河南省辉县市城南某养老院餐厅内暖意融融,老人们围坐一桌,边吃边聊,饭菜热气腾腾、香气四溢。
“你瞧,现在每顿饭都规范留样,厨房亮堂堂的,工作人员也都持证上岗!”88岁的李大爷拉着前来回访的检察官,高兴地说着养老院里的新变化,“我们住得安心,子女们也放心。”
2025年2月,辉县市检察院在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中,对全市养老机构开展调研和监督检查。数据显示,全市60岁及以上人口达20万,占总人口的22%,养老服务需求持续增长。但是,当地部分养老机构存在食品留样不规范、厨房卫生不达标、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等问题。“一定要让老人吃得放心!”该院迅速与相关行政部门沟通,并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推动问题整改,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
一纸建议激活了行政履职与社会参与的双重引擎。相关行政部门联合消防、卫健、应急、市场监管等单位开展养老机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对厨房环境卫生、食品留样记录、从业人员资质等问题进行整治。针对从业人员专业能力不足等问题,检察机关还联合人社部门对全市养老护理员开展专业技能、食品安全和法律知识培训。
不仅要整改到位,还要防止问题反弹。为此,该院通过“建议—整改—回头看”闭环监督机制,推动形成“检察监督+行政监管+社会参与”的共治格局。2025年5月,民政部门出台《辉县市养老机构日常监管实施意见(试行)》。与此同时,该院常态化开展“送法进养老院”活动,提升从业人员规范意识,增强老年人自我保护能力。
2025年10月,该院又一次进行“回头看”,确认全市28家养老机构全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相关部门累计整改食品安全隐患42处,养老机构环境明显改善。
招聘信息“仅限男性”的要求被删除
郝雪 岳江锟 李玉娇
二○二五年八月,陕西省留坝县检察院与相关部门共同签署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协作机制。
“现在,我隔段时间就会去看那个公众号,发现上面新发布的招聘信息中都没有‘仅限男性’等要求。”日前,小李接到陕西省留坝县检察院检察官的回访电话后,开心地讲了她的这个“新习惯”。
2025年3月的一天,几名女子满脸愁容地走进了留坝县检察院,反映某政务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招聘信息中,很多岗位都标注了“仅限男性”,但招聘的岗位女性也完全能够胜任,招工性别限制让她们丧失了很多就业机会。检察官通过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筛查,发现部分招聘信息包含“仅限男性”“女性需已婚已育”等要求,影响女性平等就业权利。
留坝县检察院迅速立案调查。检察官对相关招聘信息进行逐条核查,并走访14家用人单位,详细了解招聘岗位的工作内容、禁止条件等信息。调查发现,涉及的主厨、清洁工等岗位均属于无需限制性别的工种。
2025年5月,留坝县检察院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对含有性别限制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公告进行处理,对用人单位加强普法宣传,切实维护妇女平等就业的合法权益。
收到检察建议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政务微信公众号招聘信息中的招聘条件、工作内容、基本劳动报酬等信息进行全面筛查,删除歧视性内容32条,规范招聘信息发布工作。同时,该部门约谈用工企业4家,组织学习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法律规范,要求企业严格落实女性劳动者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各项待遇,规范用工,绝不能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2025年8月,留坝县检察院联合该县妇联、司法局、总工会会签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协作机制,成立“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站”,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有效衔接,形成保障女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长效合力。
《江格尔》不再被随意“借光”
何海燕 张秀 崔晓静
当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称成为商铺招牌,非遗之名应如何捍卫?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市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后,一经营主体“借光”非遗项目《江格尔》的商铺招牌被撤下,成为检察机关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筑起坚实司法保护屏障的生动缩影。
《江格尔》与《格萨尔王传》《玛纳斯》被称为“中国三大史诗”。2006年,《江格尔》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8年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2025年10月,塔城市检察院发现,辖区内一家主营玉石等商品的店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江格尔”用于店铺招牌中,“江格尔宝玉”的店名对不少消费者造成误导。该经营者的行为不仅涉嫌不正当竞争,还损害了《江格尔》作为民族英雄史诗的严肃性与文化内涵,侵害了公共文化资源。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机制及名称使用规范。据此,塔城市检察院在全面固定证据后,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职,以该案为契机开展专项排查,规范非遗名称及知名文化标识的商业使用。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及时约谈店铺经营者,对其宣讲非遗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江格尔》的文化价值。经营者配合整改,迅速完成了新招牌的设计与更换。相关行政机关还对辖区内20余家玉石商户展开“地毯式”排查,暂未发现同类违规行为。
“我要为执法司法人员点赞。他们让更多人知道了非遗不是‘免费广告语’,《江格尔》不能用作商业噱头,商业经营不可逾越文化保护的红线。”《江格尔》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道尔吉·尼玛说。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杜晓萍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立足本地文化遗产资源,积极探索公益诉讼保护路径,持续深化“预防+整治+长效”的非遗保护检察工作模式,监督主管单位建立非遗名称商业使用动态监测机制,以精准法律监督守护文化瑰宝,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新时代绽放持久生命力。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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