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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
欠款人因位于东莞市南城区 施工事宜,尚欠工程款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欠款人承诺于2026年5月1日前付清全部款项。延迟支付的,应自逾期之日起,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13%向债权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全部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由欠款人承担。
欠款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