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电话

13712931166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

东莞莞城律师张瑞山

欢迎您光临张瑞山律师个人网站!若遇到法律问题,可直接电话咨询律师!

首页 >> 经典案件 >>房地产 >> 有哪些情形,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详细内容

有哪些情形,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根据国家法规,当出现某些法定情形时,不动产登记机构不能办理登记,必须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1-10

这些情形可以分为两大类:法律原则性的规定操作层面的具体情形

一、法律明确规定的四大类情形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奠定了不予登记的基石-1-6-8。主要包括:

  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1-6-9
    这是最根本的一条,范围很广。比如,申请登记的事项本身就是法律所禁止的。

    • 典型案例:你之前关心的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如果本身是违法建筑(如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红线建房),或者属于小产权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登记机构是不予登记的。因为一旦登记,就等于将违法用地合法化-6-8

  2. 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1-6-9
    如果房子的产权归谁这个问题还没搞清楚,正在打官司或者有纠纷,登记机关就不能给任何一方先办登记。

    • 与你之前问题的联系:这正好解释了为什么异议登记可以“暂缓”过户。异议登记就是为了宣告这里存在权属争议,从而阻止后续的处分登记-3-4

  3.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1-6-9
    比如,土地使用权只有70年,如果申请时期限已经届满,又没有依法续期,那就不能再办登记了。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6-9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为其他法规留出空间。

二、实践中常见的具体情形

在上述原则之下,各地登记机构和实施细则还明确了一些更具体的、应当不予登记的情形-2-5-7

具体情形分类核心内容解析与你之前提问的关联
申请材料或主体问题申请人或代理人身份与申请主体不一致;未能按要求补充关键材料-2-7比如夫妻共同房产,如果只有一方来申请抵押登记,另一方身份材料缺失,就属于申请主体不一致,会被驳回。
登记事项冲突申请登记的事项与现有登记簿记载冲突。例如,已经被查封的房产,权利人申请办理抵押过户的,不予登记-2-7这与你关心的重复抵押也有关联。如果房产已被查封,其处分权受限,无法再进行任何抵押登记。
权利来源不明或冲突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属来源证明;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权属来源材料不一致-2-7比如,买卖合同上写的面积和实际申请的房产证面积对不上。
税费未缴清未依法缴纳不动产价款、税费等凭证,或未提供减免证明-2-5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时,契税等税费的完税凭证是必备材料。
预告登记权利人反对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书面同意,当事人处分该不动产(如办理抵押、过户)申请登记的,不予登记-2-7这和你上次问的“暂缓登记”是呼应的。预告登记就是为了保障未来的物权,未经其同意,后续处分确实会被卡住。

💎 小结

简单来说,当申请本身不合法、权利有争议、材料对不上、或者有司法限制时,登记机关都会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这样做是为了确保每一本证书都经得起推敲,保障交易安全。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