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电话

13712931166 

                        

                  

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中心,以法律至上为原则,以案件事实为依据

东莞律师张瑞山

首页 >> 经典案件 >>刑事 >> 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的核心区别
详细内容

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的核心区别

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虽然都是“帮助当事人打官司”的人,但他们的立场、服务对象和产生时间有本质不同。下面的表格可以帮您一目了然地看清它们的区别:

对比维度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服务对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一方)-2-7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通常是权益受到侵害的一方)-7
产生阶段侦查阶段(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后)即可委托。但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2-7。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委托;自诉案件随时可委托-7。
法律地位独立的诉讼参与人,依据事实和法律为被告人辩护,不完全受被告人意志左右。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其意见不能与委托人明确表示的意思相悖。
主要职责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其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2-3-7。维护被害人、自诉人等的合法权益,代为行使诉讼权利,如指控犯罪、提出赔偿要求等-7。

简单来说:辩护人是帮“被告方”说话,目标是证明其无罪或罪轻;而诉讼代理人是帮“原告方”(被害人等)说话,目标是追究对方责任或获得赔偿。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