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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的溯及力是什么?在我国法律中,无效婚姻的溯及力是指,一旦婚姻被法院判决无效,其无效的效力会追溯到婚姻缔结之初。简单来说,就是从你们俩“结婚”的那天起,这段婚姻在法律上就自始没有发生过效力,双方自始至终都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1。 这就好比一段从未存在过的关系,它不会产生任何法律上关于夫妻的后果。 📜 法律依据这个原则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和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明确规定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1-7。 💡 溯及力的具体体现这种“自始无效”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 对无过错方的保护虽然婚姻被宣告自始无效,但《民法典》也特别考虑到了对无过错方的保护。根据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7。 上一篇新婚姻法 婚前财产如何解读?下一篇结婚领证年龄是多少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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