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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租期间由谁负责维修房屋?

律师信箱:出租期间房屋由谁维修?——张瑞山律师解读维修责任划分

文/张瑞山律师(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

在房屋租赁期间,水管漏水、电器故障、墙面破损等问题时有发生。每当这时,租客和房东往往各执一词:租客认为“房子是你的,当然该你修”,房东认为“你用坏的,就该你赔”。那么,法律究竟是如何划分维修责任的?今天,我就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案例,为您详细解析。

一、核心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出租人承担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明确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1-3

这意味着,维修责任的承担遵循以下基本规则:

  1. 合同约定优先:如果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维修责任由谁承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履行。例如,合同约定“房屋内设施的自然损坏由房东负责维修,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租客负责”,则以此为准-6

  2. 无约定则出租人承担: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维修义务原则上由出租人承担-1-4

二、维修责任的两种例外情形

虽然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是基本原则,但有两种例外情况需要注意:

例外一:承租人过错导致的损坏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维修义务。-1-7

简单来说,如果是租客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维修责任由租客自行承担。例如:

  • 租客使用洗衣机不当导致故障

  • 租客随意拆改房屋结构

  • 租客忘关水龙头导致泡水

  • 租客暴力使用导致门窗损坏

例外二:自然损耗与人为损坏的区分

实践中,最容易产生争议的是“自然损耗”与“人为损坏”的界限。根据法律规定:

  • 自然损耗:指承租人按照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出现的正常损耗,如墙面自然老化、水管自然老化渗漏、电器超过使用寿命等。自然损耗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承租人无需赔偿-4-9

  • 人为损坏:指因承租人使用不当、故意损坏等行为导致的损坏。人为损坏由承租人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10

【典型案例】

在闽侯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租客退租时房东发现洗手池下方水管破裂渗漏,导致墙面脱落。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已出租使用10年左右,水管老化渗漏属于正常现象,且无证据证明系租客不当使用造成,因此认定属于自然损耗,维修责任应由房东承担,判决房东退还押金-9

三、出租人不维修,租客怎么办?

如果房屋确实需要维修,而出租人拖延或拒绝维修,法律赋予了租客救济权利:

第一步:催告出租人维修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1-7。“合理期限”应当根据损坏程度、维修紧迫程度及出租人维修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2

第二步:自行维修并追偿费用
如果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1-3。但需要注意的是,租客自行维修时应当保留好所有证据,包括:

  • 催告出租人维修的聊天记录、短信或书面通知

  • 维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

  • 维修前后的照片或视频

第三步:要求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承租人有权要求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1-2

第四步:解除合同
如果出租人无正当理由在合理期限内拒不履行维修义务,构成根本违约的,承租人可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2

四、举证责任:谁来证明“谁造成的”?

在维修责任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至关重要:

  • 出租人主张承租人过错:如果出租人认为是承租人使用不当导致损坏,由出租人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承租人的过错-4-10

  • 无法证明的,推定为自然损耗:在宛城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房东主张租客损坏了电视机、吸顶灯、水龙头等物品,但无法证明系租客过错导致,法院认定应由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驳回了房东的赔偿请求-4-10

五、维修义务的发生条件

从法律理论上讲,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5-8

  1. 维修的必要性:即如果不维修,租赁物无法达到约定的使用状态。如果损坏轻微,不影响正常使用(如墙面轻微污渍),则不具有维修必要性。

  2. 维修的可能性:包括事实可能和经济可能。如果房屋倒塌无法修复,或者维修费用过高(如几乎等同于重建),出租人不负有维修义务-5

  3. 损坏不可归责于承租人:如前所述,因承租人过错导致的损坏,出租人不承担维修义务。

六、给租户和房东的“避坑”建议

对租户而言:

  1. 入住时共同检查:与房东一同检查房屋内的设备和设施,拍照记录现状,并在合同中注明-1

  2. 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发现损坏及时书面通知房东,保留通知记录。

  3. 保留维修凭证:如需自行维修,务必保留所有票据和付款记录。

  4. 区分自然损耗与人为损坏:正常老化由房东负责,使用不当自己承担。

对房东而言:

  1. 合同条款要明确:在合同中清晰约定维修责任的划分,避免模糊表述-6

  2. 及时响应维修请求:收到租客维修通知后及时处理,避免因拖延导致损失扩大或被迫承担租客自行维修的费用。

  3. 保留交接证据:出租和收房时均拍照录像,固定房屋状况。

  4. 押金扣减需有据: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扣减押金,否则可能面临败诉风险-9

结语

房屋租赁期间的维修责任划分,核心在于“约定优先、法定补充、过错担责”。无论是房东还是租客,都应当在签约时明确约定维修责任,在履约中保留好相关证据,在出现问题时依法依规处理。只有这样,才能减少纠纷,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正面临此类纠纷,欢迎携带租赁合同及相关材料到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我将结合具体案情,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分析和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索引:

  •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第七百一十一条、第七百一十二条、第七百一十三条

  • 参考案例:闽侯法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宛城法院刘某诉陈某案、磐石法院小许诉孙阿姨案等

(本文仅作普法宣传,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遇有法律问题,请携带资料当面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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