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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的时候,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发生工伤的时候,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东莞张瑞山律师为您解答

工伤事故发生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是许多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关心的问题。有的职工因伤无法继续工作,想要解除劳动关系;有的用人单位则以各种理由试图解除与工伤职工的合同。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张瑞山律师为您详细解析。

一、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

  1. 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期间(即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 伤残等级评定后: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法律对劳动关系的存续有不同规定:

    •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法律强制保留劳动关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职工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无权主动解除。

    • 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二、工伤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答案是肯定的。工伤职工本人享有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但需要注意的是,解除时机的选择直接影响赔偿待遇:

  • 在伤残等级评定前解除:如果职工在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评定)的情况下自行离职,可能影响后续工伤保险待遇的申领,尤其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该待遇与伤残等级直接挂钩)。

  • 在伤残等级评定后解除: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主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补助金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是无法领取的,只有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才能主张。

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工伤职工的法律后果

如果用人单位在工伤期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工伤职工可以主张以下权利:

  1. 恢复劳动关系: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 支付赔偿金:如果不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3. 工伤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不影响工伤职工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四、东莞地区实务提示

在东莞地区,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建议注意以下几点:

  • 先鉴定、后解除:建议在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评定)后,再考虑解除劳动关系,以确保各项工伤待遇能够顺利落实。

  • 书面解除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解除原因和解除时间,保留证据。

  • 一次性待遇计算: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和东莞市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建议委托专业律师核算,避免遗漏或计算错误。

张瑞山律师提醒:工伤职工在劳动关系处理上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建议在做出任何决定前,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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