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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构成变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详解

变相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未直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而是通过故意刁难、不合理调整岗位、克扣待遇等方式,逼迫劳动者主动离职,以规避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法律责任。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2025年最新司法实践及典型案例,以下是用人单位构成变相解除合同的常见情形,每类均结合实务案例说明,助力劳动者精准识别、依法维权。

一、单方违法调岗降薪,逼迫劳动者离职

调岗、降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核心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采用书面形式,未经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若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岗位、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单方面调整劳动者岗位、降低工资标准,且调整后的岗位与劳动者技能、工作经验严重不符,或薪资降幅明显超出合理范围,本质就是变相解除劳动合同。
典型情形包括:将技术岗员工调至体力劳动岗、将管理岗员工调至普通操作岗,且未提供合理的岗位培训;未经劳动者同意,擅自降低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导致劳动者收入大幅减少;以“优化岗位”“架构调整”为由,单方面调整岗位,且未说明调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此类行为看似是用人单位行使用工自主权,实则是通过剥夺劳动者合理权益,逼迫劳动者主动提交离职申请。

二、故意制造旷工事实,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为规避违法解除的法律责任,会刻意设置不合理条件,制造劳动者“旷工”的假象,再依据规章制度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典型的变相解除行为,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例高发。
典型情形包括:劳动者因病、因事依法履行请假手续后,用人单位无故不予批准,且以“未请假擅自离岗”为由认定旷工;劳动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绕开电话、微信等畅通通讯方式,选择劳动者无法查看的渠道(如特定邮箱、内部办公软件)发送返岗通知,再以“未按时返岗”为由认定旷工;将劳动者轻微迟到(如迟到十几分钟)等同于旷工,或擅自提高旷工处罚标准,以多次“旷工”为由解除合同。例如,某科技公司员工曹某住院手术期间,公司多次通过飞书、邮件要求其返岗,在曹某无法回复的情况下,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最终被法院认定为违法解除,判决支付赔偿金。

三、剥夺劳动者工作条件,使劳动者无法正常履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若用人单位故意剥夺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导致劳动者无法正常开展工作,迫使劳动者离职,构成变相解除劳动合同。
典型情形包括:无故停用劳动者的办公权限、考勤打卡权限、内部系统账号,导致劳动者无法进入办公场所、无法开展工作;拒绝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工作设备、工具、资料,或撤销劳动者的工作任务,让劳动者处于“无活可干”的闲置状态;未经协商一致,擅自变更工作地点,且变更后的工作地点距离过远、未提供通勤便利,给劳动者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严重不便,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若工作地点变更在合理范围且提供便利,则不构成变相解除)。例如,某房产中介公司无故停用工程师赵某的OA办公权限和考勤权限,导致赵某无法正常履职,最终赵某被迫离职,公司的行为构成变相违法解除。

四、恶意克扣、拖欠劳动报酬,逼迫劳动者离职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核心权益,用人单位恶意克扣、拖欠工资、奖金、加班费等劳动报酬,属于违法行为,若以此逼迫劳动者离职,构成变相解除劳动合同。
典型情形包括:无正当理由拖欠工资超过法定支付期限,经劳动者催告后仍拒不支付;擅自克扣劳动者工资,编造“绩效考核不达标”“工作失误”等虚假理由,克扣绩效工资、奖金;未依法支付加班费,且经劳动者主张后,仍拒绝补足;以“待岗”“放假”为由,擅自降低劳动者的工资标准,且待岗、放假期间未提供合理的生活保障,导致劳动者收入无法维持基本生活。

五、其他变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除上述四种常见情形外,结合司法实践,以下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变相解除劳动合同:
  • 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除合同,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试用期内未对劳动者进行考核、未告知劳动者不合格的理由,本质是变相辞退;

  • 故意刁难劳动者,频繁安排超出其工作能力、合理范围的工作任务,或对劳动者进行不合理的罚款、处分,逼迫劳动者主动离职;

  • 用人单位经营状况正常,却以“停产停业”“效益下滑”为由,要求劳动者长期待岗,且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待岗工资,迫使劳动者离职;

  • 违反法律规定,解除与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工伤职工等特殊群体的劳动合同,或通过上述变相方式逼迫此类劳动者离职(此类行为同时违反特殊群体保护规定,需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

关键提醒

用人单位的上述变相解除行为,均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主动离职。若遭遇此类情形,应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调岗通知、工资流水、考勤记录、沟通记录、办公权限被停用的截图等),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或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时需注意,用人单位行使用工自主权有边界,其行为需符合公平、合理、善意的原则,不得滥用权利逼迫劳动者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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