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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致:东莞市贸易有限公司 本人:聂,身份证号码:,系贵单位员工。 事由: 因贵单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本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通知贵单位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事实与理由: 本人与贵单位于2015年3月8日建立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贵单位存在以下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1、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贵单位长期未依法支付本人的加班费。本人存在加班事实,但贵单位未按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构成“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2、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贵单位在本人工作期间2015年3月8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未依法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构成“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鉴于上述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本人决定自本通知书送达贵单位之日起,解除与贵单位的劳动合同。 请贵单位在本通知书送达后,依法办理以下事宜: 1、结清截至劳动合同解除之日的全部工资(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资、加班费等); 2、依法支付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66000元; 若贵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本人将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等方式,依法追究贵单位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通知人(签字): 日期: 年月 日 上一篇婚内财产协议下一篇哪些人可以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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