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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联合印发民事支持起诉指导意见 3月2日起施行 为弱势群体维权筑牢司法屏障本报讯 为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平等行使诉讼权利,破解群众“不敢告、不会告、不能告”的维权难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2026年3月2日起正式施行。该意见统一全国民事支持起诉办案标准,明确七大重点支持情形,构建法检协同办案机制,让司法温情精准覆盖最需要帮助的群体。 《指导意见》明确界定,民事支持起诉的核心适用对象为:民事权益受损、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薄弱、存在心理顾虑或客观障碍,无法独立提起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检察机关秉持“支持不替代、介入不越位”原则,依法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收集证据、出具支持起诉意见书、协调法律援助等帮扶,不直接替代当事人参与诉讼,充分尊重当事人自主处分诉讼权利的意愿。 此次新规最大亮点是列举式明确七大重点支持情形,实现民生领域全覆盖:一是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直击欠薪维权痛点;二是老年人、重病患者等追索赡养费、扶养费,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三是家庭暴力受害人申请离婚、损害赔偿及人身安全保护令,筑牢反家暴司法防线;四是残疾人合法权益受损维权;五是未成年人人身、财产权益受侵害维权;六是军人军属及烈士遗属权益受损维权;七是其他法律规定可支持起诉的情形。同时,意见简化申请流程,当事人书写困难可口头申请,由检察机关记入笔录,最大程度降低维权门槛。 《指导意见》同步构建法检双向衔接机制,检察机关决定支持起诉后,需将意见书抄送同级法院;法院作出裁判或达成调解后,需及时将结果书面告知检察机关,形成办案闭环。此外,法检两院可通过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尽责,推动源头治理,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业内专家表示,该意见的出台,填补了民事支持起诉全国统一规范的空白,是我国司法为民、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让公平正义以更可感、可及的方式抵达每一位群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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