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 “帮信罪”)是近年来东莞案发量激增的罪名,尤其多发于年轻人、在校学生与务工人员。本文结合东莞 “断卡” 行动实践,详解帮信罪的法律规定、行为模式、入罪标准与法律后果,警示市民远离 “两卡” 犯罪。
一、帮信罪的法律依据与核心定义
(一)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核心本质
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上游犯罪提供 “资金通道” 或 “技术工具”,即便未直接参与诈骗,仍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东莞常见帮信罪行为模式(“断卡” 行动重点打击)
(一)“两卡” 类(最常见)
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手机卡、支付宝 / 微信收款码;
以 “兼职、跑分、刷流水” 为名,收购、贩卖他人 “两卡”;
后果:“两卡” 被用于转移诈骗、赌博赃款,本人沦为犯罪 “工具人”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跑分” 类(洗钱行为)
通过自己的支付账户,为网络犯罪团伙代收款、转账、提现,赚取 “佣金”,本质是洗钱。
(三)技术支持类
为诈骗团伙提供短信验证码接收、账号解封、网络代理、服务器托管等技术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三、东莞帮信罪入罪标准(情节严重)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即达到立案追诉标准:
支付结算金额≥20 万元;
为3 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
违法所得≥1 万元;
2 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信受过行政处罚,又帮信;
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如被害人自杀、重大财产损失)。
四、东莞帮信罪典型案例与法律后果
(一)典型案例
虎门孙某斌:出借银行卡给 “朋友” 收诈骗款,获利数百元,被刑拘东莞市人民政府;
东莞罗某:出借 2 张银行卡 “跑分” 32.6 万元,获利 200 元,被判处有期徒刑 10 个月,缓刑 1 年,罚金 3000 元;
大学生刘某萍:提供 13 张银行卡涉诈 199.8 万元,获利 2 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 1 年 6 个月,缓刑 2 年。
(二)多重法律后果
刑事处罚:3 年以下有期徒刑 / 拘役 + 罚金(东莞常见缓刑、实刑并存);
信用惩戒:银行卡被冻结、列入惩戒名单,5 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新开立账户;
从业影响:公职人员开除,学生开除学籍,留下终身犯罪记录,影响就业、参军、考公。
五、张瑞山律师风险警示与辩护要点
(一)风险警示(东莞市民必看)
“两卡” 红线: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银行卡、手机卡、收款码,不跑分、不刷流水;
兼职陷阱:警惕 “日赚几百、轻松兼职”,多为帮信犯罪诱饵;
法律认知:**“我没参与诈骗,只是卖了一张卡”** 不能成为免责理由,客观帮助即构罪;
及时止损:发现 “两卡” 被用于犯罪,立即挂失、报警,主动投案自首可从轻处罚。
(二)辩护要点(东莞实务)
主观明知辩护:证明自己不明知对方用于犯罪,系被蒙蔽、欺骗;
情节辩护:主张初犯、偶犯、自首、坦白、认罪认罚、退赃退赔,争取不起诉、缓刑;
数额辩护:对支付结算金额、违法所得提出异议,降低涉案数额;
政策辩护:结合 “断卡” 行动宽严相济政策,争取从轻处理。
张瑞山律师专注帮信罪、网络犯罪辩护,熟悉东莞 “断卡” 行动司法口径,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缓刑,化解刑事与信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