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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宅基地房买卖合同无效后,法院怎么判?返还 + 赔偿全解读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并非简单 “退房退款”,东莞法院按 **“恢复原状、过错赔偿”** 处理。 一、返还财产(基础处理)
二、损失赔偿:按过错比例分担(东莞法院重点)《民法典》第 157 条:无效后有过错方赔偿对方信赖利益损失。 常见过错认定(东莞判例)
可赔范围(东莞司法标准)
三、东莞典型判例东莞某院判决:非本村人购房 14 年后卖方起诉无效。法院确认合同无效,但因卖方严重违背诚信,判决不支持返还房屋,卖方需赔偿全部增值与建房损失。 张瑞山律师提示:无效案件中,过错比例直接决定赔偿金额,建议委托律师精准举证、争取高比例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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