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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应持哪些证件或证明材料?


东莞张瑞山律师提示,办理协议离婚需准备齐全相关证件和材料,避免因材料缺失导致无法受理或延误办理,具体所需材料分内地居民、现役军人两类,明确如下,适配东莞本地婚姻登记要求:
一、内地居民办理协议离婚,需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1.  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本人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与正式身份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正常办理离婚登记;
2.  双方的结婚证:需为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若结婚证遗失,需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受理;双方均遗失的,需书面声明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或电子档案;
3.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需双方签字确认,协议书中需明确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探望权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内容需真实、合法、无歧义;
4.  照片:双方当事人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证件照(底色无强制要求,建议为蓝底或白底,确保清晰可辨);
5.  补充材料:若当事人身份信息、婚姻状况有变更(如姓名变更、婚姻状态更正),需提供有权机关或部门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若《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需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二、现役军人办理协议离婚,除上述内地居民所需材料外,还需额外提供:
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以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张瑞山律师特别提醒:所有材料需真实有效,复印件需清晰可辨,离婚协议书需双方当场签字确认,不得代签。若材料准备不齐全,东莞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受理,建议提前整理核对,必要时可联系律师协助审核,提高办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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