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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一方偷偷给“小三”买房买车,原配能全额追回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是维系家庭稳定的物质基础,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部分夫妻一方背着配偶,用共同财产给第三者购置房产、车辆等大额财物,这种行为不仅伤害夫妻感情,更违反法律规定,原配有权依法追回全部财产。
从法律层面来讲,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该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核心原因有两点:一是违背公序良俗,我国法律明确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出轨行为本身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基于出轨关系的赠与行为,自然不受法律保护;二是侵犯配偶的财产权,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双方共同共有,一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处分大额共同财产,损害了配偶的合法权益,该处分行为自始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七条规定,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处理。这意味着,原配不仅可以要求第三者返还房产、车辆本身,若财物已被转让、变卖,还可要求返还相应的价款。
实操过程中,原配需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转账记录、购房合同、车辆登记信息、第三者与配偶的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证明赠与行为的存在以及财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第三者全额返还财产。需要注意的是,此类诉讼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原配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切勿错过维权时效。
东莞张瑞山律师提醒:婚姻关系的维系离不开相互忠实与尊重,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既伤感情,也属违法。若遭遇此类情况,无需忍气吞声,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追回属于自己的财产。东莞张瑞山律师执业于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专注婚姻家庭纠纷处理,可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与诉讼代理服务,联系电话:13712931166,工作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162号中侨大厦A座2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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