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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在婚姻家庭纠纷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高频难点问题,尤其在离婚时,债务分割往往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很多人误以为“夫妻一方借的债,另一方必须一起还”,实则不然,我国法律对夫妻共同债务有明确的界定,并非所有婚内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分为两类,核心遵循“共债共签”和“家庭日常需要”两大原则。第一类是“共债共签”,即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双方共同向银行贷款买房、共同签字借款用于生意周转,这类债务明确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需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第二类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这里的“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主要是指维持家庭基本生活、履行家庭基本义务所产生的债务,比如购买家庭生活用品、支付房租、水电费、子女教育费、老人赡养费、夫妻一方的医疗费用等。此类债务,即使没有双方共同签字,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
需要特别区分的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比如,一方擅自借款用于赌博、挥霍、个人投资等,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这类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由借款方独自偿还。
司法实践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需结合具体案情,综合判断债务的用途、双方的意思表示等。东莞张瑞山律师提醒:夫妻双方在对外借款时,应尽量做到“共债共签”,避免后续产生债务纠纷;若发现配偶擅自借款且未用于家庭生活,应及时收集证据,证明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东莞张瑞山律师专注婚姻家庭、债务纠纷领域,可提供专业的法律分析与维权指导,如有相关疑问,可联系13712931166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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