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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打赏主播欠下巨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快速发展,因大额打赏主播引发的家庭纠纷日益增多,其中最受关注的问题是:丈夫偷偷打赏主播欠下的巨额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是否需要一起偿还?答案明确: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该债务由丈夫个人承担。 判断一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核心在于债务的用途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否体现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丈夫打赏主播的行为,显然不符合这两个核心要件。首先,大额打赏主播并非家庭日常生活必需,超出了家庭一般消费水平,属于个人挥霍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六条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以认定为“挥霍”。 其次,打赏主播的行为是丈夫的个人行为,未经过妻子同意,也未体现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且打赏所得利益归主播所有,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因此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结合司法案例来看,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曾审理一起案件: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隐瞒妻子,通过积蓄、网络借贷等方式,向女主播打赏150余万元,导致家庭生活困难。妻子起诉离婚时,要求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丈夫予以少分,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妻子的诉讼请求,认定丈夫的打赏行为属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判决其仅分得25%的共同财产。该案例也进一步明确,大额打赏产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且挥霍一方在离婚时会面临少分财产的后果。 东莞张瑞山律师提醒:夫妻双方应共同维护家庭财产安全,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若遭遇配偶大额打赏主播并欠下债务,妻子无需承担偿还责任,还可在离婚时要求对挥霍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如遇此类纠纷,可联系东莞张瑞山律师咨询维权,电话:13712931166,执业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162号中侨大厦A座25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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