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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债怎么还?东莞张瑞山律师:共签共债,无签无责


经常有人问我:“张律师,我老婆(老公)背着我借了钱,离婚时我要还吗?”这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也是《民法典》实施后变化较大的地方。

现在的核心原则叫做“共签共债-2。也就是说,认定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首先看借条上有没有两个人的签名,或者事后另一方有没有追认(比如说“这钱我会一起还”)。

如果只有一方签字,那这笔钱算不算共同债务?需要看借钱的原因。如果借钱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比如买米买菜、交水电费、给孩子交学费、给老人看病等,就算另一方不知情,大概率也要一起还,因为法律推定这是为了家庭利益-6-10

如果借的钱超出了家庭日常需要,比如一方去借钱投资、炒股票、或者借给朋友,另一方不知情也不认可,债权人想让没签字的一方还钱,就必须证明这笔钱确实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上。否则,就是签字方的个人债务。

在东莞法院的判例中,曾出现过配偶虚构债务来“坑”对方的案例。比如一方离婚时突然拿出几百万的借条,说是婚后借的。这时候法院会严格审查:转账凭证有没有?钱用在哪了?是否符合常理?如果被认定为恶意串通、虚构债务,不仅不用还,法院还会对造假者进行罚款惩戒-2-10

张律师建议:如果你正在准备离婚,突然冒出不知情的“巨额债务”,不要慌也不要认,聘请律师核查资金流向,甚至可以申请对借条形成时间进行司法鉴定。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也不保护恶意串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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