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借人另收咨询费服务费,法律如何认定东莞张瑞山律师民间借贷中,不少出借人为了规避利率红线,不直接提高利息,而是另外收取咨询费、服务费、中介费、手续费、管理费、风险费等各种名目费用,变相抬高实际借款成本。很多借款人不懂法律,以为利息归利息、服务费另算理所当然,其实这种操作早已被法律严格限制。 法律裁判规则十分清晰:出借人收取的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滞纳金以及咨询费、服务费、中介费等所有名目费用,必须合并统一计算,合计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 LPR 四倍,超出 LPR 四倍上限的部分,一律无效,借款人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可以要求抵扣本金或返还。 立法本意就是堵住变相高利贷的漏洞,防止出借人拆分收费名目,表面利率合规,实际叠加各类费用后年化利率严重超标。无论费用起什么好听名字、写在什么协议里,只要是基于本次借款而收取的额外费用,都会被法院纳入利息总额一并核算封顶。 在东莞民间借贷司法实践中,只要查实存在变相收取各类服务费、手续费,法院都会主动全盘累加核算,不会单独认可服务费合法有效。哪怕双方白纸黑字签字约定另行付费,只要合并后突破 LPR 四倍上限,超标部分照样不予支持。 提醒广大借款人:办理民间借款时,一定要看清是否附带咨询费、服务费、中介费等隐形收费,不要只看表面利息高低,忽略各类附加费用叠加后的真实成本。已经被收取高额服务费、手续费的,不用自认吃亏,可以凭借条、转账记录、收费聊天记录、收款凭证,依法提出抗辩,要求按法定上限统一核算本息,剔除违规收费。遇到此类隐形高息借贷纠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梳理证据,依法维护自身财产权益。 |
首页
首页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