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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法定上限利息已支付,借款人有权要求返还在民间借贷纠纷中,“高息已付能否追回” 是东莞地区当事人常咨询的问题。依据最新司法解释,借款人自愿支付超过LPR 四倍的利息,事后可依法主张返还。作为东莞专业律师,结合司法实践为您详细解析。 一、超额利息不受保护,已付可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 LPR 的四倍。超过该上限的利息约定自始无效,出借人收取该部分利息无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 无论借款人是 “主动自愿” 还是 “被动支付”,只要实际支付的利息超出法定上限,均有权要求返还。法律不认可 “自愿支付即放弃追偿” 的说法,核心在于超额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二、东莞地区实务要点
三、典型误区澄清
四、律师维权建议
东莞张瑞山律师提示:民间借贷利率有严格法律红线。借款人支付超额利息,不必自认倒霉,可依法维权。东莞地区当事人遇此类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制定精准维权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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