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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发现货物数量短少,未当场清点该如何维权在东莞各类货物交易、工程供货、商贸批发往来中,不少买方收货时忙于卸货、交接货物,没有当场逐一清点核对数量,事后盘点才发现货品存在数量短缺、件数不足、规格缺漏等问题,此时想要向卖方追责补量、扣减货款往往困难重重。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张瑞山律师结合民法典买卖合同相关规定,为广大商户讲解事后主张数量不足的合法维权方式。 按照买卖合同交易规则,买方在接收货物时负有及时清点验收的义务,若当场未核对数量,事后单方面主张货物短少,在没有有效证据支撑的情况下,很难得到卖方认可与法律支持。实务当中,卖方常常以货物出库数量无误、签收即代表数量无误为由拒绝补足货物,买方极易陷入维权被动局面。 从法律举证角度来说,买方事后主张标的物数量短少,必须自行承担举证责任,拿出完整有效的证据证明实际收到货物数量与合同约定、送货单据载明数量不符。常用有效证据包含入库清点台账、仓库入库视频、货物分装清点记录、第三方盘点证明、同行收货佐证、现场留存照片视频等,形成完整证据链,以此证实确实存在少货、漏货情况。 在此律师给出实用交易技巧,也是最稳妥的规避办法:买方在来不及当场清点数量时,不要直接签署数量无误的完整收货单据,可直接在送货单、签收单据上面注明数量待核实、数量暂未清点、后续核对为准等字样,留存书面备注证据。该备注能够直接推翻 “签收即数量合格” 的常规交易惯例,为日后核对数量、主张短缺货物留下充足法律依据。 张瑞山律师提醒东莞本地采购企业与商户,货物交接尽量做到当场清点,当场发现数量问题当场提出,现场确认少货数量并签字确认。若是货物体量庞大、品类繁多无法即时清点,务必做好书面备注留存凭证。一旦出现数量争议,及时整理盘点证据,主动与卖方协商补足货物或者相应扣除货款,协商无果可凭借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因收货流程疏漏造成自身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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