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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外地,追债一定要去外地起诉吗?——东莞债权人的管辖“新思路”


导语:在东莞做生意的王老板最近很苦恼,虎门的一个客户拖欠了他15万的货款,但对方目前已经搬离了东莞。王老板心里犯嘀咕:“难道为了追这笔钱,我还得搭上差旅费跑到外省去起诉他吗?”这其实是很多东莞债权人都遇到过的困惑。本期,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张瑞山律师为您详细解读其中的法律玄机。

一、 一般原则:为何常说“原告就被告”?在法律界流传着一句老话,叫“原告就被告”。通俗来讲,如果你要起诉对方还钱,通常需要去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打官司-7。法律的这一设计,主要是为了防止原告滥用诉权,给被告一个“主场作战”的便利。
如果严格按照这个原则,东莞的企业主要去外地追债,不仅要花费高昂的律师差旅费,还要面对不熟悉的外地司法环境,维权成本确实很高。

二、 例外情形:有些官司,在东莞就能立案不一定。 针对某些特殊类型的纠纷,法律规定了“特殊地域管辖”,原告所在地法院也有管辖权。这对于东莞的债权人来说,是一个很重要的维权工具。
张瑞山律师指出,司法实践中,最常见且成功的“本地起诉”情形主要集中在民间借贷纠纷中。
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这是什么意思呢?

  1. 如果你是出借人(借钱给别人): 对方到期不还钱,你作为出借人,是要求对方还款的一方。但在司法实践中,当你起诉要求对方还钱时,你作为“接收还款”的一方,你的所在地可以被视为合同履行地。因此,你可以选择在原告(你)所在地法院起诉。

  2. 如果你是借款人(找别人借钱): 如果你借钱后,出借人没把钱给你,你可以去你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给钱。

三、 区分情形:买卖欠款与借款不同需要特别留意的是,上述便利主要适用于“民间借贷”纠纷。如果是像王老板这样的买卖拖欠货款纠纷,情况就不太一样了。在买卖合同中,原告所在地通常不被视为合同履行地,法院大概率还是会要求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去被告所在地起诉-1-4
律师建议:为了规避风险,张瑞山律师建议东莞的企业家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务必在合同中加入一条 “管辖条款” 。例如约定:“如发生争议,由东莞市某某区人民法院管辖”。只要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法院通常会支持。

结语:债权维权,选对战场很重要。遇到欠款纠纷,建议先梳理清楚是“借款”还是“货款”,判断能否在东莞本地立案。如果拿不准,不妨带着材料到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张瑞山律师团队,说不定在“家门口”就能把官司打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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