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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管控、新政限购致无法购房,分情形认定违约责任|东莞二手房买卖纠纷裁判要点


作者:东莞张瑞山律师|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

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 162 号中侨大厦 A 座 25 层,咨询电话:13712931166

房产交易里因政策、疫情无法履约,不能一概认定买方或卖方违约,东莞法院、仲裁委遵循区分原则裁判:疫情全域封控、交通管制、政务部门停办网签过户,属于法定不可抗力,可免责解约;单纯个人失去购房资格、房价涨跌、买方资金不足,一般不能免责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其一,疫情不可抗力免责适用条件:政府发布全域静态管控、隔离政策,导致买卖双方无法到场签约、办理过户、面签贷款,保留政府管控公告、隔离证明等材料,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卖方全额退还定金与房款,互不赔付违约金;但若仅个人居家、可线上转账签约却单方毁约,不能适用不可抗力免责,买方违约定金不退。
其二,限购政策分两种情形:签约之后地方突然出台限购新规,致使买方丧失购房资格、无法过户,属于情势变更,买卖双方均可无责解约,卖方返还全部钱款;买方签约前明知自身社保、户籍不满足限购条件,隐瞒情况签合同,后续因资格问题无法过户,由买方承担违约责任、赔付卖方损失。
张瑞山律师建议:签购房合同补充条款,列明疫情、新政限购的解约规则;交易受阻优先协商退款,协商不成凭政策文件起诉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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