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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产权归属法定顺位:登记>占有>付款,未获房一方可索赔|东莞房产多重买卖纠纷


作者:东莞张瑞山律师|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

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 162 号中侨大厦 A 座 25 层,咨询电话:13712931166

《民法典》物权公示原则及最高院裁判口径明确一房二卖确权优先级,已经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过户登记的买受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优先顺位最高,不论签约先后、付款早晚;后手购房者明知房屋已出售仍恶意串通过户的,过户行为无效,不能取得产权。

全部买家都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时,顺位变更为:已拿到钥匙、实际收房入住、合法占有房屋的购房者优先获得房屋;既无过户、也无人入住占房的,优先保护已经足额或大额支付购房款的买方;都未付款、未占有、未过户的,优先保护签订买卖合同在先的当事人。
无法取得房屋的守约方,不能强行主张房屋产权,但有权起诉出卖人(开发商 / 原房主),主张三项赔偿:解除买卖合同、全额退还已付购房本金、赔付合同约定违约金,房屋大幅涨价产生的房屋差价损失,东莞法院大多支持由一房二卖的违约卖方承担。
张瑞山律师实务提醒:东莞买房签约后尽快网签备案、尽早办理过户;期房优先办理预告登记,锁定物权,从源头规避开发商一房二卖风险;遭遇一房二卖及时保全房产并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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