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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工作受伤如何全额索赔?东莞工伤认定全流程指引作者:东莞张瑞山律师 现实中东莞部分小微企业为压缩成本,不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员工在车间、外勤作业受伤后,企业推诿拒赔是劳动维权高频问题。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用人单位未依法参保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全部工伤待遇由用工单位全额承担,工伤保险基金不承担任何赔付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首先明确维权关键时限:用人单位需在工伤事故发生 30 日内向东莞属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企业拒不申报的,受伤职工、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受伤当日起1 年内,自行前往公司经营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逾期超期大概率丧失工伤认定权利,这是东莞工伤维权第一关键点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未参保工伤申请地点区别于参保职工,直接在用人单位注册 / 经营地人社局提交材料即可,不受社保参保地限制。 申请工伤必备材料: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工牌、工资转账记录、考勤表)、医院诊断证明书、事故受伤经过说明、工友证人证言。劳动关系存疑的,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再走工伤认定程序。认定工伤、伤情稳定后,向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依据伤残等级核算赔付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离职另计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上述所有项目全部由未参保企业买单。 若企业拒不赔付工伤款项,拿到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结论后,劳动者向东莞属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裁决生效后企业仍不付款,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张瑞山律师提醒:即便员工自身操作失误受伤(非自残、醉酒),只要符合工伤认定情形,依然全额享受工伤待遇,不能因未买社保自行承担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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