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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刑法修正案十一》新规)


作者:东莞张瑞山律师

本罪《刑法》272 条,公司、企业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分三种使用情形、三档量刑,2026 年新规参照挪用公款标准定罪,公诉前全额退赃可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

一、三类入罪情形(立案起点)

1、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赌博、行贿):≥3 万元立案;2、挪用用于经商、放贷等营利活动:≥5 万元立案,无三个月期限限制;3、个人使用、无营利无非法用途:≥5 万元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才构罪。

二、三档量刑标准

1、数额较大(非法活动 3 万~100 万;营利 / 超期 5 万~200 万):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2、数额巨大(非法活动 100 万以上;营利 / 超期 200 万以上):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数额特别巨大且拒不退还: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从轻关键点:提起公诉前全额退还挪用资金,取得公司谅解,情节轻微可不起诉,是本罪独有的宽大制度。张瑞山律师提示:股东临时借用公司资金、走账,完善借条、还款日期、股东会决议,一般不认定刑事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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