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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的生效条件是什么?六个要件缺一不可代书遗嘱是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一种遗嘱形式,适用于遗嘱人因不识字、年老体弱或书写不便而无法亲笔书写遗嘱的情形。然而,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要求极为严格,稍有不慎即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一、代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4 这六个要件缺一不可:
二、见证人的资格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明确规定了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三类人员:
在司法实践中,因见证人不符合资格而导致代书遗嘱无效的案例屡见不鲜。例如,由继承人的配偶或子女担任见证人,该遗嘱将因见证人不适格而被认定无效。 三、司法实践中的风险点 实务中,代书遗嘱的效力争议往往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张瑞山律师建议:考虑到代书遗嘱形式要件的高度严格性,建议当事人优先选择公证遗嘱,或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订立代书遗嘱,并进行同步录像以增强证明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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