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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假释应当如何依法提请


东莞张瑞山律师在刑事司法实务中,减刑、假释是激励服刑罪犯积极改造的重要制度,很多家属不清楚减刑、假释完整提请流程,一旦流程出现疏漏,会直接影响罪犯权益,结合我国《监狱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及本地司法实践,梳理提请全流程要点。
首先明确提请主体。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监狱服刑的,由监狱依法向对应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假释建议;在看守所留服剩余刑期的罪犯,由看守所向所在地基层或对应中级法院报送材料。并非家属或律师直接向法院申请减刑假释,只能督促监管单位依法启动提请程序。
监管机关提请前,首要核查罪犯改造实际情况。监狱、看守所会依据日常考核分数、奖惩记录,判断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存在立功、重大立功情节的,是减刑重要考量情节。同时严格筛查限制情形,对职务犯罪、涉黑涉恶等重点类型罪犯,减刑假释把控标准更为严格,财产刑未履行完毕会直接延缓提请。
监管单位内部走完评议、公示流程是必经环节。监区民警集体评议后,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对拟提请人员名单、建议幅度予以审议,审议结果必须在监管场所内公示,公示期内罪犯、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异议,监管单位要书面答复核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制作减刑(假释)建议书,连同卷宗、考核材料、财产刑履行凭证等一并移送人民法院。
需要提醒服刑人员家属,律师无法直接代为提请减刑假释,但可协助梳理财产刑履行方案、向监管单位合法反映合理诉求,在法院审理阶段依法参与沟通,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东莞本地监管与司法机关对材料规范性要求较高,相关证据材料务必完整齐备,避免因材料缺失延误案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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