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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框架下子女抚养、抚养费与探望权问题解析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的法定责任,该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免除-2-8。在处理子女直接抚养权归属时,法律确立了清晰的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若父母协议不成,法院将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2。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量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意愿、陪伴时间以及对子女身心健康的长期影响-8。对于东莞地区的家庭而言,若涉及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法律适用标准与婚生子女完全一致,父母均有法定的抚养义务-6。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月总收入20%-30%比例给付-8。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权,另一方负有协助义务,该权利不得随意剥夺,但若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依法中止-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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