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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失败(不予认定工伤)行政复议完整操作指南一、核心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55 条:职工 / 近亲属、单位对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不服,可60 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 6 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工伤医疗费支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硬性时间红线(超期直接丧失复议权利)
三、去哪里申请复议(二选一,不用两边都交)被申请人 = 出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人社局(区 / 县人社局)可选复议机关:
四、全套必备材料(书面一式 3 份)1. 行政复议申请书(核心)模板必备内容:
2. 主体身份证明
3. 原文书原件复印件《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完整复印件(重点圈出不予认定理由段落)。 4. 全部证据材料(按逻辑分组装订)(1)劳动关系证据(人社局最常以 “无劳动关系” 驳回)劳动合同、工牌工服、工资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入职登记表、微信群工作记录、社保缴费记录、工友书面证言(附证人身份证 + 联系方式);无书面劳动合同先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再复议 / 重报工伤。 (2)事故受伤证据病历、诊断证明、出院记录、拍片报告、事故现场照片 / 监控截图、报警记录、送医记录、单位事故报备记录; (3)反驳不予认定理由的补强新证据如人社局认定 “上下班绕路”,补充路线截图、采购工作物资记录;认定 “私人活动受伤”,补充工作派工单、加班通知、工作聊天记录。 五、3 种提交申请方式
六、复议完整审理流程
七、复议失败后续维权路径
八、实操避坑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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