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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劳务派遣工发生工伤,赔偿责任到底该谁承担?东莞律师详解

导读

东莞制造业、服务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员工受伤后派遣公司、用工企业互相甩锅是常见纠纷。张瑞山律师结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与东莞劳动仲裁判例,清晰划分工伤责任主体,帮助派遣员工快速锁定赔偿义务人。

一、法定责任主体:劳务派遣单位是第一责任方

根据人社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受伤,劳务派遣单位承担法定工伤保险责任,由派遣公司 30 日内申报工伤;用工单位仅协助配合调查取证中国政府网。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私下签订 “工伤免责协议”,该条款因违反法律强制规定,自始无效,不能免除派遣单位法定责任。派遣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赔偿费用由派遣公司全额支付,包含医疗费、伤残补助、停工留薪工资等所有法定待遇。员工无需与用工单位纠缠,优先向签订劳动合同的派遣公司主张工伤权利。

二、用工单位存在过错,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并非用工企业完全无责,出现以下情形,东莞仲裁、法院会判决用工单位连带赔偿:1. 未提供安全防护设备、劳动保护条件,违规安排高危作业;2. 强迫超时加班、违规指挥作业直接导致事故;3. 隐瞒工作岗位职业病危害;4. 将派遣员工转外包、再分包,规避用工管理义务。东莞本地典型案例:某电子厂派遣员工因车间无防护设施机器轧伤手指,派遣公司无力赔付,法院判决用工企业承担连带赔偿,一次性支付十余万伤残赔偿。员工维权时可同时起诉派遣公司与实际用工单位,双重保障赔偿款项到位。

三、劳务派遣工伤完整维权步骤(东莞实操)

1. 固定用工证据: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用工单位工牌、考勤记录、加班通知; 2. 督促派遣公司申报工伤:逾期不申报,劳动者 1 年内自行向人社分局提交认定材料; 3. 伤情稳定后做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4. 协商赔偿:同时向派遣公司、用工单位主张待遇;双方推诿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将两家单位列为共同被申请人。

四、区分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避免找错赔偿主体

很多企业混淆派遣与外包,误导员工。劳务派遣:员工与派遣公司签合同、受用工单位现场管理;劳务外包:员工归外包公司管理,发包方不直接管控人员。外包工受伤,仅由外包公司承担工伤责任,发包方无过错无需连带。维权前务必分清用工模式,防止维权对象错误浪费时间。

律师结语

劳务派遣工伤极易出现两方主体互相推诿,普通劳动者难以理清责任边界。张瑞山律师长期处理东莞虎门、长安、松山湖等园区劳务派遣工伤纠纷,擅长梳理双重用工证据,代理仲裁、诉讼,一次性向派遣公司、用工单位追回全部工伤待遇。有相关纠纷可致电 13712931166,或登录官网www.zhangruishan.com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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