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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试用期上班受伤算不算工伤?东莞企业与员工必看普法

导读

东莞不少企业存在误区:员工处于试用期、未转正,受伤不算工伤,无需承担赔偿。张瑞山律师依据《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明确纠正:试用期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上班受伤符合条件一律认定工伤。

一、法律明确: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存在完整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当日起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只是劳动合同约定的考察阶段,不单独割裂劳动关系。只要员工正常出勤、接受公司管理、领取劳动报酬,无论入职几天、是否转正,均属于法律意义上 “职工”,完全适用工伤保险全部规定。公司以 “试用期未买社保、未转正” 拒绝申报工伤,属于违法行为。即便仅入职 3 天发生事故,只要满足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受伤” 三要素,即可认定工伤,单位不能免除责任。

二、试用期认定工伤的核心判定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未将试用期员工排除在外,满足任一情形均可认定工伤:1. 工作时间、厂区内操作设备、搬运货物受伤;2. 上班前后做预备、收尾工作摔伤;3. 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外力伤害;4. 公司安排外出办公途中受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东莞真实案例:某工厂试用期员工操作机床被工件划伤,公司以未转正拒赔。经劳动仲裁认定工伤,裁决公司全额承担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十级伤残补助金合计八万余元。

三、单位未缴工伤保险,试用期工伤全部赔偿由企业承担

企业有义务自用工之日起为员工参保工伤保险,不得等到转正后再缴纳。试用期未参保,员工发生工伤后,所有工伤待遇(医疗费、住院补助、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离职两项补助金)全部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不变:员工养伤休息期间,公司需按入职约定全额发放工资,不得以试用期底薪、未转正为由克扣、停发。

四、试用期受伤维权实操指南

1. 留存劳动关系证据:入职登记表、打卡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同事证言、工资发放记录; 2. 事故发生 30 日内督促公司申报工伤;公司拒不申报,员工 1 年内自行前往人社分局办理; 3. 伤情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核算赔偿; 4. 协商不成,向东莞属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全部工伤待遇。

律师结语

试用期员工工伤纠纷中,企业违法拒赔比例极高,劳动者常因不懂法律自认倒霉。张瑞山律师处理东莞各镇工厂试用期工伤案件经验丰富,可协助收集劳动关系证据、全程代理工伤认定与仲裁,帮助试用期员工足额拿回工伤赔偿。咨询电话:13712931166,官网www.zhangruish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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