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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复核程序全解析(附最新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后续赔偿责任的划分至关重要。如果认为责任认定有误,该如何救济?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既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因为其法律性质是“证据”而非具体行政行为-7。唯一合法有效的救济途径是申请复核。 一、复核的法定时限与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应当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5-6-8。逾期提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受理-8。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6。 二、复核申请的准备与提交 复核申请书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5-6。申请人可通过两种途径提交:一是向作出认定的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二是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5-6-8。 三、复核的审查与后续 上一级交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将对原认定的事实、证据、责任划分等进行全面审查。如果发现原认定确有错误,将予以撤销并责令重新作出认定。如果复核被驳回或仍需维权,当事人还可以在后续的民事诉讼中,将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通过质证、提出相反证据等方式,向法庭说明不应采信该认定书的理由,由法院最终决定是否采纳-7。 温馨提示: 三日时限极短,对认定书不服的当事人务必在收到文书后立即启动复核程序,并尽可能收集行车记录仪录像、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有利证据。如有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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