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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工厂试用期被无故辞退?教你合法主张赔偿(劳动纠纷)



在东莞虎门、厚街、大朗制造业厂区,大量企业利用试用期随意辞退员工,不少务工者被口头告知 “考核不达标” 直接走人,一分补偿都拿不到。东莞第三人民法院桥头法庭近年多起劳动争议案件明确: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不能仅凭主管主观评价,必须具备客观考核依据,违法辞退需支付赔偿金。
2026 年东莞某电子厂案例:陈某入职仓库主管,约定 3 个月试用期、月薪 7000 元,入职仅签署一张空白考核告知书,无月度工作指标、无书面考核记录。入职 2 个月后,公司口头辞退陈某,理由为 “做事不达标”,未出具任何考核扣分单据。陈某申请劳动仲裁后,仲裁委认定公司解除行为违法,裁决支付双倍赔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试用期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才可单方解除。东莞仲裁、法院统一裁判标准:录用条件必须书面化,考核流程需留存书面记录、工作任务单、沟通整改记录;仅靠领导口头评价、无任何客观凭证的辞退,一律认定违法。
东莞劳动者维权实操步骤:第一,保存劳动合同、工牌、考勤打卡截图、工资转账流水;第二,收到辞退通知时要求出具书面解除通知书,拒绝仅口头劝退;第三,离职一年内携带证据前往厂区所属劳动仲裁庭提交申请。很多务工者误区:觉得试用期没有赔偿,实际上违法解除赔偿金标准不分试用期、转正期。
企业合规提醒:东莞人社部门近年加大工厂用工巡查,无依据辞退员工,除支付赔偿金外,劳动者同步投诉未足额缴社保的,企业还要补缴社保差额并承担滞纳金。务工者若遭遇调岗降薪、无偿加班、试用期随意开除,可整理全套证据走调解、仲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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