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莞东城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典型判例(东城法庭实务案例)一、案件基础信息
二、完整案件事实
被告(卖方)意见案涉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宅基地 / 集体建设用地,依据《土地管理法》,集体土地上住宅只能在本村村民内部流转,原告系外地户籍,无购房资格;合同自始无效,原告应当返还房屋,原告占用房屋 2 年需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原告(买方)答辩及反诉
三、法院审理查明关键事实
四、东城法庭核心裁判观点(东莞本地统一裁判口径)1. 《房屋转让协议》依法认定无效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民法典》第 153 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上建设住宅,禁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员出售。案涉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无法律效力,村委盖章见证不能补正合同效力瑕疵。 2. 合同无效双向返还规则《民法典》第 157 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互相返还。
3. 双方均存在过错,损失按比例分担
五、最终判决主文
六、东城购买小产权房 4 大实务风险(东莞东城法庭办案总结)风险 1:合同必然无效,无法确权过户无论有无村委盖章、律师见证、书面协议,外地人购买东城各村集体统建楼、村民自建房,法院一律认定合同无效,永远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房屋产权。 风险 2:拆迁补偿与买方无关如东城火炼树、立新、主山、堑头等社区旧改,拆迁安置、货币补偿权益归本村原业主 / 村集体,买方无权主张拆迁款,最多仅能拿回购房本金 + 少量装修补偿。 风险 3:卖方随时可起诉反悔房价上涨、旧改、房屋增值后,卖方随时起诉确认合同无效,法院必然支持卖方返还房屋诉求,买方无法保住房子。 风险 4:资金无保障,存在执行难若卖方转移财产、无存款,即便判决退还房款,也可能出现无法执行、回款周期极长;房屋若被认定违建,还可能被政府拆除,购房款全部损失。 七、对应法律依据
律师实务提示(张瑞山律师・东莞东城房产纠纷)东城、南城、莞城大量城中村统建楼均属于集体土地小产权,外地务工人员切勿抱有 “村委见证就安全”“拆迁能分补偿” 的误区。一旦产生纠纷,法律不保护买方的购房物权,仅能主张返还本金与少量装修损失。如需购房,务必选择国有土地出让性质商品房,可正常过户确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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