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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如何举证?——东莞张瑞山律师以案说法


在房屋买卖纠纷中,证据是决定诉讼成败的关键。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求,有责任提供证据-10。结合东莞地区的司法实践,张瑞山律师为您梳理以下几类核心证据。

一、证明合同关系的证据
这是诉讼的基础。需提交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或《认购书》,以及相关的补充协议、变更协议-10。若无书面合同,则应提供能证明口头合同成立的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

二、证明履约事实的证据
这是争议的高发区。应准备好支付房款的银行转账凭证、收据、发票,以及卖方交付房屋、买方收房的确认文件-10。特别提醒,实践中若房款已付清且已办理过户,法院可能推定付款义务已履行,除非对方有相反证据-3

三、证明权属及过户障碍的证据
需提交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书。若未办理过户,应提供不能过户的原因说明,如对方不配合、房屋存在查封或抵押等证据-10

四、针对特殊情形
若涉及共有房屋,需提供共有人同意出售及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10;若房屋已出租,需提供通知承租人及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材料-10。对于价格争议,可委托专业机构出具评估报告-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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