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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灯质量争议货款纠纷:巧用现场调解化解鉴定僵局,7.8万尾款纠纷圆满结案在工程材料购销纠纷中,买方以“货物质量不合格”拒付尾款、申请司法鉴定,是建材货款案件中最耗时、成本最高的争议类型。质量鉴定周期长、费用高,往往导致双方陷入长期拉锯,即便最终胜诉,也会耗费大量时间与人力成本。东莞本地这起工矿灯质量争议调解案,为同类工程材料质量欠款纠纷提供了高效、务实的化解思路。 本案基本案情清晰:某建设工程公司因工程施工需要,向灯具供应商采购工矿灯设备,交易完成后,建设公司以案涉工矿灯存在质量问题、无法正常投入使用为由,拒绝支付剩余7.8万余元尾款。双方就灯具质量是否达标、是否存在质量缺陷各执一词,矛盾无法自行化解。被告坚持货物存在质量瑕疵,向法院申请司法质量鉴定,案件一度陷入僵持状态。 承办法官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核心症结:案涉争议工矿灯长期堆放在被告工地现场,既无法投入工程使用,也无法产生任何价值,长期堆放还占用场地、造成资源浪费。一旦启动正式质量鉴定,不仅鉴定周期漫长、会大幅延长案件审理期限,还会产生高额鉴定费用,无论最终鉴定结果如何,都会造成双方经济成本叠加,属于典型的“耗时耗力、得不偿失”的争议处理方式。 为实质性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法官摒弃机械审理模式,以现场清点、实地核查为突破口,组织双方当事人前往货物存放现场实地核对,厘清货物现状、使用情况及争议焦点,立足双方实际损失与诉求,开展针对性调解工作。 经过法官居中协调,双方最终达成双赢和解方案:由原告供应商自行将堆放现场的工矿灯全部运回,撤回相关争议主张;被告建设公司一次性支付5万元结清全部货款,双方就本案款项、质量争议再无其他纠纷。该方案直接规避了复杂的质量鉴定程序,快速了结全部争议,既减少了双方的经济损失,也彻底终结了涉案纠纷。 张瑞山律师结合本案提示:工程灯具、五金建材、机电设备等材料质量纠纷,并非一定要走司法鉴定程序。鉴定虽能固定质量证据,但周期长、费用高,极易导致回款拖延、损失扩大。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更鼓励柔性调解、现场核查和解,以最低成本解决商事争议。 针对建材购销双方,实务风控建议如下:对于买方而言,收到工程材料后应及时验收,发现质量问题第一时间书面固定证据,避免货物长期堆放扩大争议;对于卖方而言,遭遇质量抗辩拒付货款时,不必执着于强硬诉讼,可结合货物残值、处置成本,协商折价回款、退货抵债等方案,实现快速回款、减少亏损。 商事纠纷的核心是止损和解、高效了结。本案通过现场调解替代司法鉴定,用务实方式化解7.8万元质量争议,是东莞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实质性化解矛盾的典型判例。若您遭遇建材质量抗辩、货款拖欠、交易争议等商事纠纷,可通过专业律师介入协调,规避冗长鉴定与诉讼流程,高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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