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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碣镇房屋一房二卖被判 24 万违约金,政策不能成为恶意毁约借口在东莞二手房交易中,部分卖方见房价波动便私自将房屋转售第三方,以政策变动为由推脱责任,也就是俗称的 “一房二卖”。这类行为严重损害购房者权益,法院通常会依法判令卖方承担高额违约金。张瑞山律师结合东莞石碣镇真实判例,为广大购房者拆解一房二卖纠纷裁判规则与维权办法。 本案发生于东莞石碣镇,王某与刘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 120 万元价格购买刘某名下房产,王某按合同约定先行支付购房定金 3 万元。合同履行期间,刘某为获取更高收益,私下将案涉房屋另行出售给第三方,并且完成不动产过户登记,直接导致王某无法办理过户、取得房屋。 事发后,刘某试图以东莞购房政策发生变化、合同无法履行为由抗辩,主张自身不存在违约行为,不愿退还定金、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核查当地限购政策、案涉房产及购房者资质后确认,本次交易完全不在政策限购限制范围内,政策变动并非案涉合同无法履行的真实原因,刘某另行出售房屋属于恶意一房二卖,已构成根本违约。 结合双方合同约定及房屋市场交易惯例,法院作出判决:解除王某与刘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刘某全额返还购房定金 3 万元;同时按照房屋成交总价 20% 标准支付违约金 24 万元。 张瑞山律师解读本案核心法律要点。第一,政策抗辩需有事实支撑,若购房者本身符合购房条件、交易不受限购约束,卖方不能随意拿楼市政策当作毁约理由。第二,买卖合同约定总房款 20% 的违约金,在二手房纠纷中属于法院普遍认可的合理区间,足以弥补购房者另行购房产生的差价损失、时间成本。第三,房屋已经过户至第三方名下,客观无法继续履行交付过户义务,购房者可直接起诉解除合同,同时主张双倍返还定金或合同约定违约金,二者择高主张。 针对东莞各镇街二手房交易,律师给出避坑建议。签约前核实房屋产权有无抵押、查封,在合同中清晰写明一房二卖的高额违约责任;转账全部走银行留痕,保存聊天记录、中介沟通记录;一旦发现卖方私下转卖房产,第一时间委托律师发函固定证据,及时提起诉讼,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房屋过户。 二手房交易周期长、资金数额大,卖方恶意一房二卖会给购房者造成重大损失。遭遇业主擅自转售房屋、无故毁约、拒绝过户等房产纠纷,可委托张瑞山律师代理诉讼,追回定金、违约金及各项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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