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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一名共同借款人偿还部分欠款,剩余债务应当向谁继续追讨?


多人共同借款,其中一名借款人偿还了一部分本金利息,随后不再继续付款。很多债权人疑惑,剩余欠款应当继续向还款人追讨,还是向其余所有共同借款人主张。张瑞山律师结合连带债务清偿规则进行讲解。
连带债务项下,任何一名共同借款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剩余债务的义务。部分还款行为,仅仅减少整体债务总额,不会免除其他共同借款人的责任。剩余未还清款项,债权人依然可以自由选择向任意一人、多人或者全体借款人追讨。
举个实例:甲乙共同借款 20 万元,甲偿还 8 万元,尚欠 12 万元。债权人既可以继续要求甲还清剩余 12 万,也可以直接起诉乙,要求乙一次性支付剩余全部款项。乙清偿之后,再根据内部比例和甲结算。
很多债务人存在错误认知:有人已经还了一部分,剩下的欠款应当由其他人承担。该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成立。
张瑞山律师实务建议:收到部分还款时,留存转账记录,明确备注归还案涉借款,持续保留催收记录。不要轻易书面承诺免除任何一名共同借款人责任,一旦出具书面免责声明,后续无法再向该人主张债权。
同时注意,不要因为收到部分还款放松时效管理。持续向所有共同借款人发送文字催收记录,固定时效中断证据,防止部分债务人利用诉讼时效抗辩。
如果多名借款人分散在东莞各个镇街,可以选择便利的管辖法院统一立案。多人债务合并起诉,便于法院一次性查清案件事实,降低多次诉讼成本。
面对多名债务人分批还款、相互推诿情形,合理规划催收与诉讼节奏。东莞民间借贷案件代理、债权结算梳理,欢迎联系张瑞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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