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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流水如何认定?东莞律师提醒:流水达标就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很多东莞市民咨询:银行卡流水多少才会构成帮信罪?张瑞山律师结合本地司法实践,讲解帮信罪支付结算金额认定规则,厘清大家对 “流水” 的诸多误解。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司法解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情节严重” 标准之一:支付结算金额 20 万元以上,达到该标准依法应当立案追诉。首先要搞清楚,流水统计口径为单向流入银行卡资金总额,进出双向资金不重复累加。同时,卡内原本存放的个人合法资金,经过辩护质证,有机会予以剔除,不计入涉案流水。 不少群众存在重大误区:只有全部资金都是诈骗资金才会定罪。法律规定并非如此。实务中,难以逐一核实每一笔资金来源,只要查实部分涉案资金,整体流水达到 20 万,即可认定情节严重。在东莞各镇街办理的帮信案件中,大量银行卡混杂合法资金与涉诈赃款,法院依旧按照账户涉案总流入金额认定。 另外一个标准容易被忽略:违法所得 1 万元以上,即便流水不足 20 万,同样达到追诉条件。除此之外,为三名以上不同对象提供银行卡帮助,也属于情节严重。 张瑞山律师接触大量案件发现,部分嫌疑人仅仅出借一张银行卡,短短十几天流水突破几十万,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有人认为,我没有主动操作转账,只是把卡交给别人,流水和我无关。该观点不能成立,主动提供支付账户,属于支付结算帮助行为,账户产生的涉案流水,由账户持有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这里区分两种情形:流水未达到 20 万、获利较少、情节轻微的案件,在东莞有较大机会争取不起诉;流水金额巨大、多次出借银行卡、介绍他人卖卡,属于从严打击对象,判处实刑概率较高。 律师建议,切勿出借银行卡协助他人资金周转、刷流水。一旦卷入案件,尽快委托律师对流水进行核对质证,区分合法资金与涉案赃款,降低涉案认定金额。有帮信相关法律疑问,可联系张瑞山律师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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