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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声称借条是被逼出具、没有收到现金,东莞法院如何审查抗辩理由?


     现金借贷缺少转账凭证案件里,被告最常用两大抗辩:一是没有实际收到现金;二是借条受到胁迫、欺诈签署,并非真实借贷。张瑞山律师结合东莞司法实践,讲解法院如何审查该类抗辩,以及债权人如何应对。
     根 据司法解释,被告抗辩借贷未实际发生,必须作出合理说明,不能单纯口头否认。如果被告仅仅口头说 “没拿到钱”,无法解释为何主动出具借条、长期不向债权人索要借条、不曾报警维权,抗辩可信度较低。反之,被告能够提交聊天记录、报警回执、证人证明存在胁迫情形,法庭会重点审查。
     区分两种抗辩后果:倘若法院认定借条系胁迫出具,借贷合意本身无效;即便不存在胁迫,仅仅主张未收到现金,焦点落在款项交付事实。债权人依旧需要举证现金已经交付。
     不少债务人庭审陈述逻辑漏洞明显:出具借条数年,期间从未以未收款为由提出异议,持续沟通还款,事后诉讼阶段才否认收到现金。东莞多数法庭认为该行为不符合常理,不会轻易采纳抗辩意见。
       作为债权人,庭审应对要点:完整提交资金来源证据、交付佐证;清晰陈述整个借款过程;指出被告行为存在多处不合常理之处。如果存在借款人后续付息、部分还款记录,重点提交,有效反驳其 “未收到现金” 的辩解。
      张瑞山律师提醒,庭审抗辩变化较多,当事人自行出庭,容易被法官交叉询问抓住漏洞。大额民间借贷案件,建议委托律师出庭,围绕交付事实组织辩论意见,有效应对对方抗辩。
     已经被债务人以 “未收到现金、受胁迫写借条” 为由拒还欠款,准备在东莞提起诉讼或参与庭审,可以联系张瑞山律师寻求专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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