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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拖欠货款主张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供货商如何应诉抗辩?在道滘人民法庭审理的货款纠纷案件中,最常见的抗辩理由就是买方声称货物质量不合格,以此拒绝支付货款。不少供货商收到对方质量异议通知后不知所措,不知道如何举证反驳。张瑞山律师结合东莞本地审判规则,讲解供货商应对方案。 法律划定质量异议期限。双方有约定检验期,应当在检验期内提出质量问题;没有约定检验期限,买方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及时检验。货物已经收货数月甚至超过一年,买方在被起诉之后才突然提出质量瑕疵,法庭通常不会予以采信。 如果买方收货时已经验收,后续正常使用货品,长期没有书面异议,庭审临时主张质量问题,需要提供检测报告、破损照片、退货沟通记录等完整证据,不能仅凭口头陈述拒付货款。 供货商交易时应当留存证据:交货验收单、买方确认收货无异议的聊天记录。若货物交付后,买方持续分批支付部分货款,侧面印证买方认可货品质量,可作为庭审关键抗辩证据。 实务风险提醒:供货时签署送货单、对账单,不要随意签署 “质量另行协商” 等模糊条款。如果确实存在少量瑕疵,建议提前协商扣款并形成书面协议,避免诉讼阶段被对方漫天压价。案件管辖方面,买方公司注册地址在道滘、洪梅、望牛墩,全部货款纠纷由道滘人民法庭管辖。收到法院传票后积极应诉,不要消极不出庭,缺席审判容易丧失质证、抗辩机会。遭遇买方以质量为由恶意拖欠货款、拒绝付款,欢迎联系张瑞山律师代理出庭应诉,电话 13712931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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